牛奶大王:对簿公堂的家族纠纷

“牛奶大王”背景资料

原籍印尼的张庆本于1963年与澳大利亚乳制品局联营牛奶生意,即马来西亚乳酪私人有限公司。1968年,他和家族买下该局的股份,行经营乳制厂(MDI)。从1963年的炼奶到1970年的淡炼乳,该厂于1974年首次生产高温灭菌牛奶,使新加坡的“牛乳史”走上新的里程碑。

而对于张氏家族来说,1969年将MDI成功回购成为独资企业拥有独立经营权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而其乳制品业绩的成功也使该厂于1977年开始投入果汁的生产,并推出维他精乳酸菌饮品,成为本地第一种特别加工牛奶商品。

同时,张氏集团也成立了投资公司以支持家族成员进入不同的行业领域创业或投资。也是由此开始,张氏家族开始了不断地扩张之路。现如今,核心企业MDI已经成为乳制品和饮料行业的领军人物,在新加坡年销售额超过2亿6千万新元,在马来西亚超过6亿令吉。


张氏家族股权争端

张庆本是张氏集团的创始人,同时也是MDI等乳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和主席。他与妻子郭宝凌育有三男三女。


姓名 排行 出生年
张承媛 长女 1957
张承滨 长子 1958
张承钦 次女 1960
张承基 次子 1962
张承珊 幼女 1963
张承伟 幼子 1965

和诸多家族企业一样,张庆本的长子张承滨自1983年开始就进入家族企业帮助父亲管理集团事务运营,到1995年,被任命为集团副总裁。自那时起,集团的财务业绩以及幼女张承珊的佐证都说明长子张承滨业已掌控集团核心,而张庆本也开始逐渐不满于自己原先在企业中的权威地位受到家庭成员的影响而被削弱。

1970年,在长子张承滨和幼子张承伟分别为12岁和5岁时,张庆本就开始将一部分股份分给他们。这些年来,张庆本把不同公司的红股转给妻儿,导致自己的股份被摊薄。他声称,股票的转移是建立在他相信孩子的共识上,也就是孩子会继续肯定他开发集团生意的贡献。张庆本声称在这个前提下,他将保留公司的职衔、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且对发给董事的薪金或酬劳有最后的决定权。

出让股权的决定张庆本是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一是尽可能多的使家族成员参股企业,以保证家族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和影响;二是他希望为后代准备好富裕的生活在自己百年之后;三是希望最小化财产税对于家庭的影响。于是,从1995年开始,他也逐步将企业管理权下放给长子张承滨。

然而,在将股权分给家族成员之后,张庆本却不断要求进行股权结构的重组,家族内部自此开始有了争端。1991年,次子张承基的个人事业遭遇经营危机,母亲郭宝凌在得到张庆本的同意后要求张承基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给哥哥张承滨和弟弟张承伟。在2002年,张庆本再次调整了给各个子女及妻子在集团公司及MDI和联益实业的分红准则。

2005年,次子张承基拥有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这也是张庆本仅有的两个孙子。于是,张庆本再次要求重置股权分配结构,以保证一双孙子享有股权分红。在经历了若干次变动后,在2005年12月23日,张庆本和妻子及6名子女终于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契约协议以期解决无休止的股权架构变动。这份契约协议明确规定了6个子女、妻子、集团及MDI的权限及分红。根据这份协议的规定,长子张承滨和幼子张承伟是集团公司及MDI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开除风波

2007年10月22日,MDI通过德尊律师事务所,找会计公司安永(Ernst &Young)调查张庆本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向公司索取的报销记录。调查显示,张庆本有9次同时向这两家公司索钱,涉及17张不同的机票;他向MDI索取约4万6000新元,向CESB索取约4万9000新元。

鉴于安永提交的报告,张承滨于2007年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送达每一位董事,除了当时因治疗眼疾而身处加拿大的张庆本本人。小女儿张承珊将这个会议通知告诉了张庆本的秘书Teo,Teo未能第一时间联系上张庆本,只能发短信告知他。而张庆本的代表律师得知了要召开董事会后发具了正式的邮件给张庆本子女们的代表律师,表达张庆本拒绝召开董事会,理由是针对如此重大的事宜商讨给出的通知时间过短,尤其是在知晓其因医学治疗原因不在国内的时期。董事会审议了安永的报告后,商讨决定免除张庆本集团董事及主席的职位。


对簿公堂

张庆本将妻子和6名儿女以及4家家族公司高上法庭,宣称所有的被告(长女除外)趁他不在新加坡时,委任长子和幼子为MDI的代表。10天后,长子和幼子趁他不在,发出召开特别普通大会的通告,要撤销他在两家马来西亚公司的董事、主席和支票签署人的职位。

另外,张庆本声称从1968年起,MDI支付他薪金和常年花红,款项由他决定。2007年他每月领取7万元薪金,而2007年的分红和2008年的加薪,是由他决定的。张庆本指公司违约,自2007年11月21日起就拒绝支付他薪金,使他蒙受亏损。他要集团偿还薪金并恢复他在公司的董事、董事经理和主席的职位。他也要求高庭令妻子及6名子女以公平价买下其股份,不然就令公司清盘。

不过,其妻儿却指认时年77岁的张庆本身为董事之一,却违反了受托人的责任,包括向两家公司索取相同开销、自行批准约62万新元的常年补偿金、不合法地索取顾问费等。他们提出反诉,要起诉人归还4万余元的双重索费。同时,他们也否认了张庆本所说,认为对其的免职行为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争议核心

对张庆本免职的核心问题也是导火索就是关于出差机票的双重申报。对此问题,张庆本给出的解释是他向两家公司报销2张机票要比在一家公司同时报销机票和酒店费用所支出的成本更低。而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张庆本承认,在2家公司报销同一班次的机票是为了避免酒店费用报销时会暴露他与另一位女士同行的事实。而这一事实毫无疑问会影响他的家庭关系和和谐程度,为此,他选择报销2张机票而不是一张机票和一间酒店费用,认为此举既可以隐瞒酒店消费的事实又可以相应降低成本。

“对于出差费用的报销,我宁愿自己口袋里的钱损失一点,也不想提交酒店发票使得和别的女士同行的事情曝光而影响到我的家庭内部关系。”张庆本在法庭上辩解称。

然而,最后张庆本并没有能够出具他所说的与双重申报相对应的酒店发票。


契约协议(Deed of Settlement)

2005年12月23日,张庆本家族签署了一份家庭契约协议,以此约束张庆本本人及他六个子女和妻子以及张氏集团和MDI在集团中所拥有的权益。

契约协议最终确定了张庆本及其家人在张氏集团的股权分配。然而,这份协议的设定不仅没有使得张氏家族回归和谐,反而恶化了彼此间的关系,使得利益争斗的隔阂在彼此心中愈发加深。张庆本要求大额的生日礼物及重新回归企业管理层的提议均被儿子们以契约规定所拒绝。而与此类似的一些小的争端总会因为一方的让步而看似被解决,实际上却不断加深着家庭成员间的隔阂。

根据这份协议的规定,长子张承滨和幼子张承伟依然是集团公司及MDI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两个儿子在集团董事会内拥有一边倒的话语权及优势。协议所规定的权责与股权直接挂钩,并没有其他的平衡约束条款。


股东姓名 张氏集团(%) MDI (%) 联益实业(%)
张承滨 25.5 10.5 8.75
张承伟 25.5 10.5 8.75
郭宝凌 21.75 12.5 10.0
张承基 9.0 10.0 8.75
张承媛 4.5 5.0 2.5
张承钦 4.5 5.0 2.5
张承珊 4.5 5.0 2.5
张氏集团 - 30.0 26.25
MDI - - 20.0
张庆本 4.75 11.5 10.0
 

由上表可见,经契约协议签署后,张庆本在集团内成为名副其实的小股东且早已不实际参与企业管理。
 


法院的裁决

初审法官宣判张庆本无法证明,他与其他股东有任何保证他有权力在集团永远保留职位直到他选择退休或过世的明示或默示协议。因此,张庆本声称其他大股东欺压他小股东的控诉不成功。在上诉后,三司法庭同意初庭的看法,认为张庆本并无永远留在公司要职的权力,因此公司可以对他撤职。

但是法庭也接受张庆本的辩词,认为公司在程序上采取的手段不合法。就是在公司章程第82条(g)款之下,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一致通过,并以书面要求其辞职,公司不能乘他不在国内时罢免他的职位。

赵锡燊法官在上诉庭的判决中谈到:
“公司章程第82条(g)款的书面告知有两个作用:第一,它让有关董事知道其他董事已经认为他不应继续当董事,给予他机会考虑是否要自动引退,以保存其颜面;第二,它让有关董事有个申诉的机会,也许他能说服其他董事让他继续留任。


初庭认为即使判原告获胜,也不能阻止被告依据章程再次罢免原告的职位。但我们,甚至任何人都不能断定,若全体董事(即家庭成员)出席,给予原告一次在董事会上做出申辩的机会,董事会是否会通过罢免他的决议。我们发现不是所有孩子(尤其是原告的女儿)都对原告存有敌意。除此之外,我们也了解到整个集团乃是家族企业,尤其是张承滨(长子)和张承伟(幼子)必须趁原告出国时,才召开董事会革除他的职位,让人觉得事情不如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因此,被告不依法的废除原告的职位,让原告蒙受极大的不公平待遇。”

法庭最后宣布,张氏集团有意图的解除张庆本在集团及子公司的各项职务无效,必须让张本庆复职。